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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骥超,男,45岁,中共贵州省赤水市委宣传部干部。 原告:周孔昭,男,45岁,贵州省赤水市文化馆干部。 原告:石述成,男,57岁,贵州省赤水市党校干部。 被告:刘守忠,男,47岁,贵州省遵义市电视台干部。 被告:贵州省《遵义晚报》社。 法定代表人:车培英,总编辑。 原告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为与被告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向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