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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律师法》中对于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的新规定,促使侦查讯问工作进一步走向透明、公开,也增加了办案的不确定因素,加大了收集、固定证据的难度。这对于侦查讯问观念、方式、能力等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对此,侦查讯问部门应更新观念,积极应对挑战,为新《律师法》的实施创造条件,并根据新《律师法》及时调整相关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应尽快修定与新《律师法》相对应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