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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与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相呼应的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如果说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行为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的行为,那么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将“设定的义务转化为现实行动”的行为。但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直接处分行政相对人财物和相关场所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