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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江西、昆明等多省市相继发布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奶粉。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奶粉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规定“不予处罚”其实就是一种懒政思维,不愿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查处,把希望寄托在当事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