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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英文译名为:SHANGHAI REAL ESTATE ECONOMIC SOCIETY。第二条本会是从事房地产经济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房地产经济理论研究、房地产教育科研以及行业管理、经营管理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