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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中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执行职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正式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体系的“入口”——录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无疑这对人事管理制度的改进具有非凡的影响。尤其是规定了以公开考试的形式把好“入口”这个关,对于广泛吸收社会上优秀的人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