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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蒙古—卫拉特法典》托忒文原本为蓝本,对比了该《法典》第6、7、8、9条的汉、俄、蒙文的翻译和词语注释,进而对此提出疑义.通过对上述条目原文的重新考释,最终否定了某些学者所持的“为了保证僧侣的数量,《法典》规定‘十人中必有一人献身于佛’”,认为《法典》以及蒙古族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文献从未有过关于强制别人做喇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