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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垦”完成的是一种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戍边”肩负着国家政治与军事职能,兵团“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兵团承担着地方政府与国家“双重事权”。而先“屯垦”再“戍边”,决定了兵团具有企业的属性,就不可能具有“财权”。我国各地财政在经历了“放权让利一分税制改革一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三阶段之后,都获取了相应的“财权”。此时,兵团的“事权”的顺序也随之发生变化,使得兵团的性质转化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在经历10余年改革之后,相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但其“事权”与“财权”问题仍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究其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