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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新形势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数量相对较少,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能力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坚持依法指导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应把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备的基本知识。“依法行政” 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而“行政”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基本平台和最终体现。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是指导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须掌握并经常应用的内容,应当成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备的基本知识。有些监管部门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重视不够,往往是使用时查一查,强调时看一看,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这就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素质的一种具体体现。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身体力行,并带动生产经营单位把法规制度作为必备的基础知识加以系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形成制度,常学常新,自觉运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掌握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如果法规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应当把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质量作为检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的各种法规制度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践活动的科学规范和基本要求,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评判一个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工作水平,固然要看很多方面,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看其能否依法行政,把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有的人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着“经验主义”和凭个人好恶抓工作的现象;有的忙于设计一些“造势”性的活动,把“动作”当工作,以表面上的声势代替抓工作的力度;有的喜欢琢磨一些“花花点子”,贴上所谓“改革创新”的标签;有的热衷于抓“马上见效的”、“上级注意的”,而不是扎扎实实地按法规制度抓工作、打基础。纠正这些现象,就是要把能否坚持依法开展工作作为检验每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的一个标准。要让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切实懂得,法规制度既是生产经营单位抓安全生产的依据和标准,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指导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增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依法办事意识。
应把按职尽责作为依法开展工作的关键环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这是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一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经营长期存在着不能依法进行监管和依组织安全生产的问题,既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也有安全监管机关包代生产经营单位问题,还有这个安全监管部门包代另一安全监管部门的现象,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这种现象说到底,就是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职责规定行事。久而久之,一些部门就淡化了自己的职责,甚至变得不会抓自己的本职工作了。强调按职尽责,也是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途径。有些监管部门往往为“利益”而扯皮,影响和贻误了工作,造成这种现象,根子也在于未按法律法规办事。如果严格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就不会出现争“利益”的问题。当然,按照职责抓工作,不是各自为战,各唱各的调,而是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配合,始终形成并保持依照法规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应把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备的基本知识。“依法行政” 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而“行政”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基本平台和最终体现。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是指导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须掌握并经常应用的内容,应当成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备的基本知识。有些监管部门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重视不够,往往是使用时查一查,强调时看一看,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这就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素质的一种具体体现。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身体力行,并带动生产经营单位把法规制度作为必备的基础知识加以系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形成制度,常学常新,自觉运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掌握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如果法规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应当把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质量作为检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的各种法规制度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践活动的科学规范和基本要求,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评判一个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工作水平,固然要看很多方面,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看其能否依法行政,把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有的人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着“经验主义”和凭个人好恶抓工作的现象;有的忙于设计一些“造势”性的活动,把“动作”当工作,以表面上的声势代替抓工作的力度;有的喜欢琢磨一些“花花点子”,贴上所谓“改革创新”的标签;有的热衷于抓“马上见效的”、“上级注意的”,而不是扎扎实实地按法规制度抓工作、打基础。纠正这些现象,就是要把能否坚持依法开展工作作为检验每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的一个标准。要让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切实懂得,法规制度既是生产经营单位抓安全生产的依据和标准,也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指导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增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依法办事意识。
应把按职尽责作为依法开展工作的关键环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这是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一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经营长期存在着不能依法进行监管和依组织安全生产的问题,既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也有安全监管机关包代生产经营单位问题,还有这个安全监管部门包代另一安全监管部门的现象,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这种现象说到底,就是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职责规定行事。久而久之,一些部门就淡化了自己的职责,甚至变得不会抓自己的本职工作了。强调按职尽责,也是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途径。有些监管部门往往为“利益”而扯皮,影响和贻误了工作,造成这种现象,根子也在于未按法律法规办事。如果严格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就不会出现争“利益”的问题。当然,按照职责抓工作,不是各自为战,各唱各的调,而是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配合,始终形成并保持依照法规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