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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司法类警官院校担任着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输送公务员的教育教学任务,狱政管理专业更是该类院校的核心专业,近年来,原有的狱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已不足以满足该专业的教学需要,笔者就如何构建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及制约建设的相关因素进行研究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司法类;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33-0-01
2008年,中央政法委等十一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根本目标是要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落实中央政法委战略部署,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要求,需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基于此基础,司法类警官院校獄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该课题的研究价值可见一斑。
一、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现状
大部分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都建立了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专业建设已形成了一定的基础。第一,行业供需关系明确而牢固,司法类警官院校与各省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的战略联盟关系正在逐渐深化,毕业生就业率较高,院校与行业的深层合作机制正在逐渐拓展;第二,拥有较高素质的师资团队,大部分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都拥有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师资团队;第三,课程改革均有一定成果,大部分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都已成功申报省部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级重点课程。第四,工学结合实践教学有一定的经验,体现“教学练战”的警学结合教学模式正在逐渐成熟,已启动了监狱人民警察技能认证体系开发工作。
狱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基于一线管教民警岗位职业能力培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过程系统化开发理念,组织行业专家与专业骨干教师共同分析监狱一线管教民警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归纳行动领域,确定学习领域,设计学习情境,将工作任务与教学设计有机融合,构建课程体系。
二、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制约因素
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经过多年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骨干高职院校相关项目研究的高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主要表现有: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目标的有效性被弱化。
1.实践标性教学主体地位不突出,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被旁落。
职业教育课程必须首先确定明确的能力目标,这一目标是基于特定工作岗位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专业主干课往往是实务性比较强的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激发学生创新意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然而,目前高职院校的理论教学仍占据主体地位而实践性教学主体地位并不突出,这使得教学对象的专业技能不能得到有效训练,从而导致教学成果达不到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教学内容滞后,时代发展的需要没能被充分顺应。
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依据知识的特点、教材的编写意图、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时间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决定。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迅速,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特点是学校规模大、数量多、专业设置广、办学条件好和招生人数多。但作为高职院校核心建设项目之一的教材建设,却远远落后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高职教材的选定成为决定高职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3.教师缺乏实务经验,对实践性教学的指导质量被缩水。
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的应用能力要在各个不同的实践环节中在教师的教导和熏陶下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的实践经验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只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才能胜任实践性教学。而如今该类专业部分教师的素质与实践性教学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虽然目前各职业学校已经开始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人才引入机制上也经开始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人才引入机制上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还是普遍存在片面追求高学历、高职称的问题,而忽视了对教师的实践能力的追求。
4.评价体系不健全,实践性教学被轻视。
实践性教学应该有一套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核心,多视角、多维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而现在的实践性教学还处于初级单干的阶段,教学计划中虽然规定了实践性教学的课程和课时,但对于如何实施、有无资金保障、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效果如何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很少有具体规定。现今的评价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不具有针对性,大多是沿用传统的评价体系。
三、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设想
(一)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和专业主干课程体系仍需进一步与工作岗位紧密结合,需要以工作任务为基础进行重组、挖掘和完善。
为培养出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各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必须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是当前仍存在着专业课程设置照搬普通院校的模式进行的现象。核心课程体系与实践能力脱钩,与工作岗位结合不紧密,这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不相符合,很难办出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特色。
(二)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还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实训和实战的要求,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都须进一步强化。
在我国,由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投资基本上还是倾向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得到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明显不足,使得各职业学校的布局不太合理,普遍出现校舍紧张、教学空间拥挤、人均占用实验室面积以及生均使用实验设备量严重不足,实践教学经费紧张、实践教学时数减少等问题,实践教学环节不得不采取合并、裁剪、模拟,甚至“以讲代练”等权宜之计。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司法类院校的实践性教学只要在毕业前的实习见习阶段去监狱劳教场所一线锻炼一下就可以了。由于在教学中得不到足够的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不能得到应有的提高。
(三)师资团队成员中校内专任教师需要更加熟悉行业工作过程,而且还要提升对监狱行业的应用性课题的研究能力。
狱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要在各个不同的实践环节中在教室的教导和熏陶下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的实践经验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只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才能胜任狱政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而如今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部分教师的素质与教学需要有较大的差距,虽然目前该类院校应经开始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人才引进机制上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还是普遍存在片面追求高学历、高职称的问题,而忽视了对教师行业工作经历的要求。
(四)该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行业的引领、带动和服务作用亦需进一步提高。
各司法类警官院校的狱政管理专业课教师大部分担任该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衔晋升的培训教学任务,但只限于课堂理论教学,新形势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与监狱劳教工作一线联系不紧密,无法发挥对行业的引领、带动和服务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晶.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现代监狱制度价值解读[J].《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
[2]樊凤林主编.刑罚通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17
[3]教育部高教司.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北京:教育部,2006
[4]孙占学.高校特色实践教学体系之构建[J].教育评论,2007,(1).
【关键词】 司法类;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33-0-01
2008年,中央政法委等十一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根本目标是要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落实中央政法委战略部署,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要求,需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基于此基础,司法类警官院校獄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该课题的研究价值可见一斑。
一、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现状
大部分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都建立了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专业建设已形成了一定的基础。第一,行业供需关系明确而牢固,司法类警官院校与各省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的战略联盟关系正在逐渐深化,毕业生就业率较高,院校与行业的深层合作机制正在逐渐拓展;第二,拥有较高素质的师资团队,大部分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都拥有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师资团队;第三,课程改革均有一定成果,大部分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都已成功申报省部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级重点课程。第四,工学结合实践教学有一定的经验,体现“教学练战”的警学结合教学模式正在逐渐成熟,已启动了监狱人民警察技能认证体系开发工作。
狱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基于一线管教民警岗位职业能力培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过程系统化开发理念,组织行业专家与专业骨干教师共同分析监狱一线管教民警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归纳行动领域,确定学习领域,设计学习情境,将工作任务与教学设计有机融合,构建课程体系。
二、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制约因素
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经过多年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骨干高职院校相关项目研究的高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主要表现有: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目标的有效性被弱化。
1.实践标性教学主体地位不突出,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被旁落。
职业教育课程必须首先确定明确的能力目标,这一目标是基于特定工作岗位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专业主干课往往是实务性比较强的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激发学生创新意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然而,目前高职院校的理论教学仍占据主体地位而实践性教学主体地位并不突出,这使得教学对象的专业技能不能得到有效训练,从而导致教学成果达不到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教学内容滞后,时代发展的需要没能被充分顺应。
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依据知识的特点、教材的编写意图、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时间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决定。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迅速,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特点是学校规模大、数量多、专业设置广、办学条件好和招生人数多。但作为高职院校核心建设项目之一的教材建设,却远远落后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高职教材的选定成为决定高职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3.教师缺乏实务经验,对实践性教学的指导质量被缩水。
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的应用能力要在各个不同的实践环节中在教师的教导和熏陶下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的实践经验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只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才能胜任实践性教学。而如今该类专业部分教师的素质与实践性教学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虽然目前各职业学校已经开始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人才引入机制上也经开始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人才引入机制上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还是普遍存在片面追求高学历、高职称的问题,而忽视了对教师的实践能力的追求。
4.评价体系不健全,实践性教学被轻视。
实践性教学应该有一套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核心,多视角、多维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而现在的实践性教学还处于初级单干的阶段,教学计划中虽然规定了实践性教学的课程和课时,但对于如何实施、有无资金保障、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效果如何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很少有具体规定。现今的评价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不具有针对性,大多是沿用传统的评价体系。
三、狱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设想
(一)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和专业主干课程体系仍需进一步与工作岗位紧密结合,需要以工作任务为基础进行重组、挖掘和完善。
为培养出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各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必须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是当前仍存在着专业课程设置照搬普通院校的模式进行的现象。核心课程体系与实践能力脱钩,与工作岗位结合不紧密,这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不相符合,很难办出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特色。
(二)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还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实训和实战的要求,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都须进一步强化。
在我国,由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投资基本上还是倾向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得到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明显不足,使得各职业学校的布局不太合理,普遍出现校舍紧张、教学空间拥挤、人均占用实验室面积以及生均使用实验设备量严重不足,实践教学经费紧张、实践教学时数减少等问题,实践教学环节不得不采取合并、裁剪、模拟,甚至“以讲代练”等权宜之计。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司法类院校的实践性教学只要在毕业前的实习见习阶段去监狱劳教场所一线锻炼一下就可以了。由于在教学中得不到足够的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不能得到应有的提高。
(三)师资团队成员中校内专任教师需要更加熟悉行业工作过程,而且还要提升对监狱行业的应用性课题的研究能力。
狱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要在各个不同的实践环节中在教室的教导和熏陶下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的实践经验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只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才能胜任狱政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而如今司法类警官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部分教师的素质与教学需要有较大的差距,虽然目前该类院校应经开始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人才引进机制上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还是普遍存在片面追求高学历、高职称的问题,而忽视了对教师行业工作经历的要求。
(四)该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行业的引领、带动和服务作用亦需进一步提高。
各司法类警官院校的狱政管理专业课教师大部分担任该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衔晋升的培训教学任务,但只限于课堂理论教学,新形势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与监狱劳教工作一线联系不紧密,无法发挥对行业的引领、带动和服务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晶.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现代监狱制度价值解读[J].《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
[2]樊凤林主编.刑罚通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17
[3]教育部高教司.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北京:教育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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