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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们收治了7例某村办玻璃厂慢性砷中毒病人,当时在没有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的情况下,参考有关文献对病人进行了诊断.现对照《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3-2002),对7例病人重新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原诊断中1例慢性中度砷中毒者应诊断为慢性重度砷中毒,其余6例均符合慢性轻度砷中毒的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