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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建设单位可采用限价房方式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可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同时.积极引进市场机制.鼓励各市探索棚户区改造共有产权试点.对具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采用配租公租房等方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