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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8月29日以粤教装备函[2013]9号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