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专家协同教学法经验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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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密不可分。专家协同教学法可以通过师资力量的多元互补,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关于专家协同教学法的运作模式,美国、日本、荷兰和中国的高校各有特色。我们应借鉴各个大学的成熟经验,在专家遴选、教学内容甄别和教学方法设计上有所突破,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关键词:专家协同教学法;法学专业;专家遴选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20-0005-03
  Abstract: As a subject with strong practicality,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teaching are inseparable. The expert collaborative teaching method can realize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law education and legal profession through the multiple complementarity of teacher resources. United States, Japan, Netherland and China all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on the operation mode of the expert collaborative teaching method.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mature experience of various universities and make breakthroughs in the expert selection, the teaching content selection and the teaching method design. We must innovate education model of jurisprudence in order to cultivate high-quality legal talents.
  Keywords: expert collaborative teaching method; law major; expert selection
  一、专家协同教学法的含义及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意义
  (一)专家协同教学法的含义
  专家协同教学始于美国的华盛顿大学的夏普林教授(J.T. Shaplin),是指由业界专家及专任教师在发挥自身专长的基础上,组成教学团队,共同规划课程内容,分工展开教学活动,相互协助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组织方式。[1]专家协同教学法破解了“教室王国”和“教师中心”的教学城墙,要求专任教师和业界专家在学生的共同学习中构建紧密的分工合作关系,其目的不仅在于实现教学方式的转变,更侧重于实现学生学习型态的创新,从而使得学生在轻松、活泼且有效的教学情境中,学习到丰富的知识技能以及实现其综合素养的提高。专家协同教学法随后在美国各高校流行开来,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教学组织方式。
  (二)专家协同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意义
  1. 实现师资力量的多元互补
  我国很多院校法学专业普遍存在着教师法律专业知识结构性失调的问题,即理论知识较强,实践知识较弱。为此,通过业界专家协同教学,让业界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更好的把一手的实践资料和实践案例带入课堂,通过PBL教学模式转化为学生能理解和掌握的实践技能,培养其法律实践操作能力,而且还可以为法学教师了解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客观需求提供机会,以此不断地完善课堂教学的内容与形式,为法律职业打下良好的教育基础。[2]另一方面,协同教学的教师在协作备课和授课过程中,把多元观察视角、知识结构、分析路径融合在一起,互通有无,拾遗补缺,使整个教学不拘泥于一家之言。
  2. 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为了促使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者职业素养的早期养成,在法学教育阶段,不仅要重视对学生的识的储备、法学基本原理的教育培养,而且还应当适当地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目前法科大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仅学时偏少,而且毕业前夕才做安排,而这个时期正是学生忙于考研、法考、找工作以及写毕业论文的阶段,实践教学的效果自然被打折扣。另外,凡是本科院校几乎都有法学专业,而且在校学生基数较大,而能够满足法科学生实习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则是有限的,以致于很多学校的法律实践课程形同虚设。[3]而建立业界专家协同,受益者不只是高校法学教师和法官、检察官等,最大的受益者则是坐在法学课堂里立志成为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者的学生,理论和实践的互补和互动不仅丰富了他们的专业知识,也缩短了理论和实践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机接和良性互动。
  3. 实现法学专业教学效果的整合互益
  在多名教师或专家密切配合之下,多师协同教学模式构建出一个开放互动的教学环境。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积极论辩质疑,在探討、辩论和批评中实现一种动态化、情景化教学。学生能够从开放的教学模式中逐渐树立主体意识,主动掌握知识、运用知识。它不仅发挥了来自不同学科领域教师的特长,同时更重要的是有效整合了教师资源,在互动过程中极大地激发了教师之间的创新能力,扩宽了教师学术研究的视野。[4]同时,师生互动也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教学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实现了教学效果的整合互益。
  二、国外关于专家协同教学法的主要模式
  (一)美国——密歇根大学典范模式
  2005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投入250万美元,支持本科层次实施专家协同教学法。据统计,密歇根大学一年中共计开设了14800门课程,其中4442门是通过专家协同教学来完成的。目前在密歇根大学中,协同教学的教学团队的组成方式有权威引导式(authority directed)、协调式(coordinated)和自我引导式(self-directed)。教学团队成员在协同教学过程发挥的作用为楔形饼式(Cheese Wedges)、派盘式(Pietin)、金字塔式(Pyramid)。另外,协同教学的教学团队成员可能是来自单一学科的专家,也可能是来自学科相关领域的专家;这些专家或专任教师根据协同教学的课程多寡和范围宽窄不同,实施“单元式协同教学”“单一学科间的协同教学(Intra-disciplinary)”“科际间的协同教学(inter-disciplinary)”“超学科间的协同教学(trans-disciplinary)”“主题式协同教学”,并根据课程的性质组织“常态性的协同教学”“偶发性的协同教学”“全面性协同教学”或者“局部性协同教学”。[5]从实施效果看,专家协同教学法提高了密歇根大学的教学效率,发挥了专任教师和业界专家的专长,开放了教学环境,实现了教学的理论性和实践型的有机结合。   (二)日本——协同教学组织研究协议引导模式
  在日本,随着1975年开始倡导开放式教学,并配合重视个别化学习的理念,逐渐形成了普遍推行协同教学的环境。开放的教学空间促使了多样的学习型态,解放了班级上课的封闭性,将传统的孤立型班级上课型态转变为配合个别差异实现的协同教学型态。1985年,“全国协同教学组织研究协议会”成立,直接将日本的协同教学从学术的研究扩展到协同教学及学生的直接指导上。自此至今,日本的协同教学从1984年的100所学校,扩展到现在的3000多所学校。其协同教学的特色在于,除了借鉴美国多样化的专家协同教学法外,还扩展了教学空间,将教学场所从学校扩展到实践教学基地、專家工作现场等诸多领域。
  (三)荷兰——马斯特里赫特法学院引领模式
  在荷兰,顶级高校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法律系,非常重视专家协同教学方法,其从专家遴选、保障、展开流程、考核和评价等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论证。当前在欧盟以及许多政府部门、跨国公司和社团活跃着许多马斯特里赫特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因为他们适应很快、工作能力和团队观念强而很受欢迎。这些都得益于他们在专家协同教学的学习经历。
  三、国内法学专业专家协同教学法的主要模式
  (一)西南政法大学——多师同堂协同教学模式
  从2001年9月开始,西南政法大学创立了“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多师多向互动教学法”,通过讲评、论辩、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将“设疑开拓法、情景启动法、发散思维训练法、大小课程互动法”等综合运用于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中,形成了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同堂授课、学生研究小组、模拟法庭以及网络辅助学习等综合教学模式。[6]该模式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立法学、人权法律制度等课程一经运用,就收到了显著成效,学生普遍反映在参与论辩、讨论的环节中获益匪浅。[7]在总结“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经验基础上,2004年9月,法学理论学科在课堂上开始探索“多师同堂”协同教学,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三位以上教授同台授课,强调教学过程中教师间的“博弈”互补,促进师生间交流互动,倡导开放教学,强化学生的过程参与。[8]
  (二)中国政法大学——协同融合式实践教学平台模式
  在中国政法大学,其校内建立了“协同融合”式实践教学平台,实现高校、司法机关、科研单位的“协同育人”。例如,“网络犯罪侦查专业共建中心”是国内法学教育中第一个高校和科研院所、司法机关共同设立的教学平台。[9]又如,中国政法大学让一线法律业务专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和进入教学环节。推进司法数据同步进入教学环节,让学生在教室内实现司法系统任何一个角色、岗位和办案环节、流程的模拟和实训,模拟法官、检察官去还原、重走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流程。
  除了上述两种模式之外,很多高校也纷纷开展法官进课堂、律师进课堂之类的活动,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院分别签订了“双向交流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要求,北京法院将选派优秀法官到院校授课、传授法治理念和审判实务。[10]
  四、经验借鉴
  法学专业应以培养合格的、有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强调学生面对不同的案件时,能迅速准确地对案情作出诊断、鉴别诊断和解决问题。但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条件不完备、问题设置不合理、学生职业素养不高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法学院校早已开展了法官(检察官)进课堂、律师进课堂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专家遴选随意化、教学内容确定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借鉴上述国内外名校专家协同教学先进模式,提出如下建议。
  (一)专家遴选的规范化
  聘请合适的业界专家从事教学工作,是协同教学有效开展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如何觅得合适的人选、如何进行科学管理,一直是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及高校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探讨如何建立长效、稳定的专家队伍,并制定相应的遴选系统,以满足法学教学开展的需要。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协同教学组织研究协议引导模式,建设“全国专业专家人才库”,便于高校遴选。[11]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法学专业,并不是只有法律职业群体人员才可以成为此教学法的专家,其他领域的专家也有必要参与法学教学过程,比如环境法课堂上,环境领域的专家可以进行协同教学;石油天然气法课堂上能源领域的专家同样可以协同教学。
  (二)教学内容合理化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专家协同教学需要更多的资源条件予以保障。这将成为法学教学有效开展得坚实后盾。法学专业是实践型和操作性非常强的专业,将法律实务部门提供的案例素材、司法卷宗、庭审视频转化为教学资源,对于学生来说更具有吸引力和说服力。因此,在拟定教学专题、制定教学大纲、拟定教学内容时应注意专任教师与专家教师的分工、合作与协调,二者一起进行教学规划,一起完成教学任务。以法学理论解释真实案例,用案例辅助理解法学理论是专家协同教学的真谛。
  (三)教学方法多样化
  中国作为制定法国家,其法律适用是对法条的演绎,其法律研究多是对制定法的诠释,因此法律教学多以“独白式”的教师讲授为主。独白式教学法可以系统、完整地把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传授给学生,但这种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无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家协同教学法引入后,大量实务中出现的案例将成为重点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必须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西南政法大学的设疑开拓法、情景启动法、发散思维训练法、大小课程互动法都是很好的借鉴对象,中国政法大学协同融合式实践教学平台模式也值得在全国法学专业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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