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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审计中发现.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房租收入未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房产出租收入应缴纳12%的房屋税和5%的营业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下列审计建议: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房租收入按照应缴纳房产税的有关规定补缴应缴税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纳税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