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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历程和组织形式来看,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采取的是全能银行模式,美国则在经过长期的分业经营阶段后,于1999年走向混业经营采取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从金融监管模式来看,德国放弃了分业监管模式,实现了统一监管,美国的统一监管也在金融危机的洗礼后进行了改革。德国和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需要与经济环境相适应,同时中国金融监管应逐步从分业监管模式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