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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重庆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具有该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曾与该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往前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