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根据这份文件,特许经营将从市政扩展到多个领域。在2004年住建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特许经营领域还只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