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中诸多条文在列举性事项后用“等”结尾,一方面在语法用意上造成了对“等”字的模糊理解,另一方面条文中大量运用“等”字也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通过对“等”字进行同类解释和合目的性解释,明确在具体条文的合理适用,从而保证在个案中得到公正合法处理.将“等”字的文本含义结合刑事法律解释学规则的运用,使得对刑法条文的内涵及外延加以清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