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天网”正在改变中国税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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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长期为广大国人诟病。
  但如今全球范围内打击逃税漏税的“天网”正徐徐打开——在2018年9月中国版CRS风暴(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由经合组织发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简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席卷下,中国进行了Al税改革,以及税改和CRS的联动,意味着对中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的开始。
  在2019年1月1日落地的新个税法中,进一步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使中国的反避税工作第一次有了基础法律依据。
  然而,一直以来我国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企业身上,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针对企业法人进行设计。针对自然人的“反避税认定的复杂性”,成了个税改革落地的一大难点。尤其以往高收入人群避税手法灵活多样且容易隐匿,如何实现与企业纳税人同等力度的反避税功能,让个税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一系列问题正越来越被重视。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在接受《中外管理》专访时分柝:“‘个税征管趋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多元化和取得收入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向其税收征管的难度大、成本高。但这终会被信息透明化趋势打破,比如:‘金三税务系统’、CRS都是建立在信息交换网络基础上的,税收征管的严密性也将不断增强。
  葉永青在中国税务领域有超过16年的专业经验,对国际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及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税务法律业务有深入研究。在他看来,“反避税条款+CRS”双拳出击,让通过转移财产、隐瞒收入等海外逃税无所遁形;也提醒高净值人群重新审视境内外资产配置、投资架构、商业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以降低税收带来的反避税侦查的风险。
  “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是怎样形成的?
  《中外管理》:个税的立法原则就是对高收入群体多征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少征税。为何在新个税法落地前,高收入人群避税手法花样繁多又易隐匿?而国家也对富人在税收征管上很宽容?
  叶永青:富人在社会分配中掌握的资源较多,比普通人更有谈判的能力。工薪阶层是没有能力去单独设立一个个体工商户的,也没有能力去向单位要求把收入拆为两部分 一部分付给本人、一部分付给名下个体工商户以避税目。但高净值人群可以,他们有能力要求支付款项的一方,按自己的方案和条件去做支付上的安排。避税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纳税人要有资源调动和资源调配能力,这样才能拥有避税的空间,这是高净值人群和工薪阶层的最大区别。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意识也比普通人高,这决定了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在税收筹划上未雨绸缪。
  本次个税改革前,国家对富人在税收征管上采取了“首罚免刑”制度。对第一次偷税的个人或企业不施以刑罚,只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后,才会施以刑罚。
  “个税征管趋严”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只是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多样性和取得收入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向其税收征管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这将会被信息透明化趋势打破,税务局建立的大数据基础,比如金三税务系统、CRS等,都是建立在一个信息交换网络的基础上的,说明税收征管的严密性会越来越严,
  个税“反避税条款”是个重大变化
  《中外管理》: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但有学者认为这正是个税改革落地中的难点,该条款以前都是针对企业法人设计的。相对于企业法人,对自然人避税的认定和处罚是否更复杂?
  叶永青: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不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机制,还将“反避税”这个原本存在于税务局内部的概念,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以往‘反避税是否需要法律的授权’存在争议,这次个税改革明确地提出来,是历史性的突破!
  个税引入“反避税条款”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它是把企业所得税中大的框架、具体规则照搬过来的。如反避税规则当中引入“关联交易”、“受控外围公司”概念,都是以企业所得税为蓝本的。本身不是坏事,但也说明对自然人的个税还缺少清晰的反避税逻辑,反而会成为它被滥用的基础。这或许是学者们担心的“个税改革在落地过程中的难度所在”。
  界定“合理商业目的”是合理避税关键
  《中外管理》:个税引入“反避税条款”,尽管让个税层面的反避税有法可依,但如何界定“合理商业目的”也容易产生争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叶永青:这确是一个容易引起涉税争议的问题。“如何界定合理商业目的”,在企业所得税中有清晰的思路和方法。但在个税的“一般反避税规则”则是指:只要企业进行的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就有权力对这个安排进行调整,或有权力否定企业安排的法律形式。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权力,权力的边界,目前还很难明确和清晰。
  同时你会发现:“一般反避税规则”范围之下,要界定合理商业目的其实很难。因为商业目的很多时候是由企业去解释的。比如:一个企业要去海外融资,为支持海外交易就必须建立这样一个离岸公司,这算不算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事实上所有离岸架构都有合理商业目的。
  那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目的?
  借鉴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就要做一个权衡。税务总局会要求企业说明商业目的是什么?那企业就要看“企业的主要行为”到底是商业行为还是税务行为。若企业的主要利益来源不来自于商业而是来自于税务,税务局就有权力对企业进行校正,反之就不校正。
  有了合理商业目的,纳税人在商业目的的基础上去赚取税收利益,是被税法允许的,符合税法精神。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顺应了税收的精神,比如:税法希望你多做研发,多聘请学历高、有研究能力的人,你只要顺着税法规定的思路去做,一样能享受税收优惠,哪怕这个过程中你的某些筹划是为了合法避税,也没问题。
  反避税时代,你要学会的是“节税”
  《中外管理》:中国税务系统在2018年9月和74个国家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换,也被称为“中国版CRS”,核心目的是遏制跨境避税。很多企业对“避税”和“合理避税”很难区分开,法律上如何界定?   叶永青:有人认为用了“避税”这个词,就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是要被“反避税”机制处罚的。厘清这个误区,先要理解税务筹划中的关键词——“避税”与“节税”。
  避稅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立法空间或灰色地带,尽可能地使用税务筹划技巧绕过法律规定的明确条款,从而利用争议空间作出的税收筹划行为。
  避税符合税法交易规则,在交易构成形式上符合税法规定,整个交易过程是能向税务机关披露的。但这样做也存在风险,税务局会找理由否定你的避税方式。关键取决于双方对商业理由和税务理由之间能否平衡。
  避税是“反避税条款”中有可能被处理的一种税务筹划,交易过程被披露后是否符合税法精神,不排除有一定的问题。这种行为本质上对赋税简单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它损害了立法的本质原则 公平性原则。
  节税,是近年来在国际税法体系被越来越频繁提及的词汇,它指面对越来越透明的税收征管环境,纳税人用避免反避税调查的税务筹划方式,不以利用税法灰色地带筹划获取额外税收利益,而是合法筹划获取税收利益——就是我们俗称的“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或税务筹划,近年来越来越被纳税人和立法机关所接受。
  企业即便不去做节税筹划,也要少交冤枉税。很多企业正常交税过程中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反而交了比正常交税更多的税。企业在合理商业目的下发生的费用,必须要证明这个费用是能在税前被合理扣除的,这点尤其要注意。
  高净值人群税收筹划时代的新思路
  《中外管理》:以前富人们买本外国护照或开家离岸公司就能轻松避税、隐藏财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高净值人群在CRS时代应建立怎样的税收筹划新思路?
  叶永青:以前中高净值人群想要避税,多是依赖信息不对称取得避税效果。所谓的“避税”都属于偷逃税。如隐瞒部分收入,在不让中国税务局知道的情况下,把财产转移到海外。
  偷逃税与合理避税有本质的区别。偷逃税是纳税人用各种不合法手段来达到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打个比方:别人用私人账户给你转了一笔钱,你明知有个人所得而不去申报,就是偷税而不是避税。
  偷逃税的纳税主体所做的税收安排,存在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其税收的减少和利益的获得,靠的是信息不对称,是通过制造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情况下取得的。
  在CRS全球金融信息的互联互通之下,高净值人群的收入就被中国税务局掌握了,转移财产、隐瞒收入的方式,很难再达到“避税”目的。这就醒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需及时梳理和重新审视自己的境内和境外资产配置、投资架构、商业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以降低税收带来的反避税侦查风险。
  同时梳理好财产结构,让结构背后的商业目的和商业实质趋于匹配。保证自己持有财产的方式方法合理;能在完全披露情况下解释财产的来源;不让太多资产以个人持有的方式存在,而是对财产展开结构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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