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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陈奎元指出:“编写地方志,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充分说明质量是志书之生命,是衡量修志工作的标准。因此,把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志书质量放在首位,并始终贯穿修志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同时坚持创新,突出特色,是创名志,出佳志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