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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月10日证监许可[2012]17号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限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请示》(恒证字[2011]1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