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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9]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的有关待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