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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下”是中国古代政治社会特有的组织形式。王位继承制为主体的宗法制是一项重要内容。先秦赵氏先祖已经存在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虽为赵统治者所推崇,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实际执行过程却存在较大的灵活性。赵氏立国后,君主立嫡时,往往惟自己意志是从,以致出现君住之争。嫡长子继承制这一理想模式是永远不可能真正彻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