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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器官捐献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也是世界敏感的社会问题[1]。目前临床上器官捐献有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BD)、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BCD),但由于国情、习惯等,我国器官捐献量较少。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由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聘任、培训和管理。协调员由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担任,主要职责为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发现潜在捐献者、组织协调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