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反洗钱的行政管理体制,但由于起步晚,所以目前制度设计还有些不能适应当代洗钱活动的形势,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目前的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些解决办法。最终目的是完善我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关键词 反洗钱 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0.7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相关概念研究。
综述相关文献,一般而言,“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而行政管理体制也可称为行政体制,是指国家为推行政务所建立的管理体制,是行政权责划分、行政组织结构、行政制度与行政方式、行政运行机制的总和。简要地说,就是政府的权责结构及其运行方式。
(二)目前我国反洗钱行政主体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的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由此可见,央行是最重要的反洗钱行政主体,同时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也起着重要作用。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有:第一,制定金融和非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规则。目前已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对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第三,对不履行反洗钱规定的行政处罚;第四,反洗钱资金的监测;第五,负责对可疑交易活动的核实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权,便于开展工作。(2)其他部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在《反洗钱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各自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三)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反洗钱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2、反洗钱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国际交往大力加强反洗钱工作,积 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一个讲道义、负责任的政府,有利于树立我国政府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同时, 这也给企图向我国渗透的跨国洗钱犯罪敲响警钟。
3、反洗钱有利于打击犯罪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和安全。
4、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二、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多头管理,配合不到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反洗钱需要更多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再有,目前的信息交流不能实时进行,各部门的配合不到位。
(二)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虽然自2004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以来,作为中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金融情报中心”(FIU),至今为反洗钱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目前还还没有实现统一收集、分析、识别和案件移送,削弱了反洗钱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效率。
(三)相关法律法规欠缺或不完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但这只适用于金融机构,对于非金融机构无法适用。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房地产、宝石和贵金属交易、拍卖业等非金融机构和行业是国际公认的洗钱高风险领域。要尽快在以上机构和行业建立反洗钱长效机制,遏制在这些领域的洗钱行为。
三、完善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更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优势和经验强化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反洗钱行政资源,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各相关行政部门以及金融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二)提高反洗钱信息收集和管理的水平。
应适应现代洗钱的形势,提高反洗钱的技术水平。必要时可以适当修改法律,使反洗钱调查机构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和使用必要的技术手段,以提高反洗钱的调查水平,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更直接、更有力的证据。
(三)加强对非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监管。
具体而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规章,规范非金融机构和行业的反洗钱行为;大力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逐渐减少现金的使用;加强非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非金融机构、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相关行业的行业自律等。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素质。
当代洗钱形势非常严峻,而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代的洗钱形势,所以要加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行业以及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提高相关人员的反洗钱能力,以便更好地打击洗钱活动。□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景斌、崔卓兰.部门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詹昭、柳军、柳杰.反洗钱解读与实务操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张军.反洗钱立法与实务. 人民法院出版社.
[4]李若谷.反洗钱知识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
[5]何立慧.金融法. 经济科学出版社.
关键词 反洗钱 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0.7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相关概念研究。
综述相关文献,一般而言,“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而行政管理体制也可称为行政体制,是指国家为推行政务所建立的管理体制,是行政权责划分、行政组织结构、行政制度与行政方式、行政运行机制的总和。简要地说,就是政府的权责结构及其运行方式。
(二)目前我国反洗钱行政主体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的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由此可见,央行是最重要的反洗钱行政主体,同时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也起着重要作用。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有:第一,制定金融和非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规则。目前已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对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第三,对不履行反洗钱规定的行政处罚;第四,反洗钱资金的监测;第五,负责对可疑交易活动的核实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权,便于开展工作。(2)其他部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在《反洗钱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各自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三)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反洗钱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2、反洗钱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国际交往大力加强反洗钱工作,积 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一个讲道义、负责任的政府,有利于树立我国政府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同时, 这也给企图向我国渗透的跨国洗钱犯罪敲响警钟。
3、反洗钱有利于打击犯罪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和安全。
4、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二、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多头管理,配合不到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反洗钱需要更多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再有,目前的信息交流不能实时进行,各部门的配合不到位。
(二)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虽然自2004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以来,作为中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金融情报中心”(FIU),至今为反洗钱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目前还还没有实现统一收集、分析、识别和案件移送,削弱了反洗钱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效率。
(三)相关法律法规欠缺或不完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但这只适用于金融机构,对于非金融机构无法适用。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房地产、宝石和贵金属交易、拍卖业等非金融机构和行业是国际公认的洗钱高风险领域。要尽快在以上机构和行业建立反洗钱长效机制,遏制在这些领域的洗钱行为。
三、完善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更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优势和经验强化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反洗钱行政资源,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各相关行政部门以及金融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二)提高反洗钱信息收集和管理的水平。
应适应现代洗钱的形势,提高反洗钱的技术水平。必要时可以适当修改法律,使反洗钱调查机构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和使用必要的技术手段,以提高反洗钱的调查水平,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更直接、更有力的证据。
(三)加强对非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监管。
具体而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规章,规范非金融机构和行业的反洗钱行为;大力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逐渐减少现金的使用;加强非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非金融机构、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相关行业的行业自律等。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素质。
当代洗钱形势非常严峻,而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代的洗钱形势,所以要加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行业以及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提高相关人员的反洗钱能力,以便更好地打击洗钱活动。□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景斌、崔卓兰.部门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詹昭、柳军、柳杰.反洗钱解读与实务操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张军.反洗钱立法与实务. 人民法院出版社.
[4]李若谷.反洗钱知识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
[5]何立慧.金融法. 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