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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已进入倒计时。2017年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确定全省的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是:大气污染物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1.4元/污染当量。对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暂不作增加。这标志着2018年1月1日陕西省将如期开征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