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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的重要职官吏部尚书在法理上具有应有的职能,与前期并无二致,但这时吏部制度已较成熟完备,而唐代官僚系统的中枢运行体制发生很大变化,尚书省职权与地位的也因之变动很大,吏部职能的体现并不如唐前期充分。在实际作为上,其担任者仍一定程度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有些吏部尚书发挥职权的影响颇值得关注。但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吏部尚书因承袭前期完事的制度职能,在本身制度建设上贡献不大,其与政治的关系更多与其担任者本身地位及时局变化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