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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同时,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