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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井下施工现场及时发放《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出台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有效地消除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明显减少。同时工人的不规范行为得到控制,“三违”现象大幅度下降,员工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质的转变。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效果
1.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产生的背景
安全是煤矿企业的重中之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是煤矿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抓好现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974年开始建井,1978年投产,原为林县县办煤矿,2007年5月改制为永煤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现开采的二1煤层厚度0.54~8.37米,平均厚度4.3米,倾角5°—20°,煤种属于贫煤,煤质松软,硬度0.279,顶底板均为泥岩,平均厚度5米,属“三软”煤层。巷道返修率较高,施工技术力量薄弱,施工人员大都来自农村,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导致井下施工地区存在很多隐患,严重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为彻底根除这种弊病,规范职工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管理原理
2.1系统原理
局部的创新工作要适应整体工作的要求,也就是局部服从整体,创新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创新工作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用系统的观点看问题。
2.2人本原理
创新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职工是企业的绝对主体。创新工作必须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这是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也是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
2.3责任原理
安全工作必须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把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利益等分配好,统筹考虑,层层落实。
2.4效益原理
效益是管理的永恒主题。安全是员工最大福利,任何组织的管理都是为了获得某种效益,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该项目的推广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3.在井下施工现场应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3.1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
(1)工作地区各生产系统完善、合理,符合生产条件,不存在重大隐患(以上级隐患划分为准)。
(2)工作地区存在的一般隐患不反复多次出现。
(3)有设备准运证。
3.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1)现生产地区初次领证: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安全生产六部室参与,对井下所有施工头面进行一次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监察部再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开工地区,开工工作准备好后,由施工区队提出书面申请,安全监察部组织六部室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由施工队再准备,再申请,安全监察部再牵头组织验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只要发现不符合发放条件之一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后,当班整改的,恢复使用,否则,予以吊销。吊销后,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验收。
3.3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1)新开工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2)初步推行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3)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4)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施工地區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随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地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当班不能处理的。
4)现场存在的较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
5)其它需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3.4安全生产许可证悬挂位置
(1)采煤工作面:下巷最里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5米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窝头后50—100米机头附近5米范围内。
(3)开拓工作面:最前一个硐室内。
(4)扩修头:扩修后5—10米范围内。
(5)新开口掘进或开拓工作面:开口处10—15米范围内。
3.5处罚
(1)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安阳大众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处罚办法(试行)》、《大煤[2010]267号文》之停头停面规定进行处罚。
(2)现生产地区初次领证未取得的,按吊销处罚。
(3)非法组织生产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4)安全生产许可证丢失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处罚。
(5)整改期间出了事故,按事故性质级别加倍处罚。
(6)如施工地区存在重大隐患,或者较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到该地区检查人员未查出,一经发现,给予不负责任的检查人员处罚一次不低于300元;查出重大隐患或者较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不禁止施工或者不告知相关人员(现场安全员、瓦检员、跟班副队长、班长、调度室)的,一次处罚不低于300元。
(7)对于私自涂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的人员,一次处罚不低于100元,查不到涂改人员的,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一次处罚不低于100元,属于有人指使的,对指使人加倍处罚。
(8)毁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价进行赔偿,并一次处罚不低于200元。
(9)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按规定进行吊挂,一次处罚当班安全副队长、班长各50元。
4.《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井下施工现场的实施效果
(1)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现场各类隐患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消除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明显减少。隐患整改效果显著提高,井下现场安全大环境基本具备。2010共查处各类隐患7801条,2011共查处各类隐患5710条,下降率为6.8%。
(2)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工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均达到了省一级标准。
(3)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同时也纠正了员工的不规范行为,“三违”现象大幅度下降,员工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质的转变。2010共查处各类不规范行为275人次,2011共查处各类不规范行为122人次,下降率为55.6%。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效果
1.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产生的背景
安全是煤矿企业的重中之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是煤矿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抓好现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974年开始建井,1978年投产,原为林县县办煤矿,2007年5月改制为永煤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现开采的二1煤层厚度0.54~8.37米,平均厚度4.3米,倾角5°—20°,煤种属于贫煤,煤质松软,硬度0.279,顶底板均为泥岩,平均厚度5米,属“三软”煤层。巷道返修率较高,施工技术力量薄弱,施工人员大都来自农村,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导致井下施工地区存在很多隐患,严重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为彻底根除这种弊病,规范职工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管理原理
2.1系统原理
局部的创新工作要适应整体工作的要求,也就是局部服从整体,创新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创新工作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用系统的观点看问题。
2.2人本原理
创新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职工是企业的绝对主体。创新工作必须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这是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也是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
2.3责任原理
安全工作必须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把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利益等分配好,统筹考虑,层层落实。
2.4效益原理
效益是管理的永恒主题。安全是员工最大福利,任何组织的管理都是为了获得某种效益,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该项目的推广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3.在井下施工现场应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3.1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
(1)工作地区各生产系统完善、合理,符合生产条件,不存在重大隐患(以上级隐患划分为准)。
(2)工作地区存在的一般隐患不反复多次出现。
(3)有设备准运证。
3.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1)现生产地区初次领证: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安全生产六部室参与,对井下所有施工头面进行一次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监察部再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新开工地区,开工工作准备好后,由施工区队提出书面申请,安全监察部组织六部室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由施工队再准备,再申请,安全监察部再牵头组织验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只要发现不符合发放条件之一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后,当班整改的,恢复使用,否则,予以吊销。吊销后,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验收。
3.3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1)新开工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2)初步推行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3)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视为非法生产。
(4)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施工地區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随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地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当班不能处理的。
4)现场存在的较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
5)其它需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3.4安全生产许可证悬挂位置
(1)采煤工作面:下巷最里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5米范围内。
(2)掘进工作面:窝头后50—100米机头附近5米范围内。
(3)开拓工作面:最前一个硐室内。
(4)扩修头:扩修后5—10米范围内。
(5)新开口掘进或开拓工作面:开口处10—15米范围内。
3.5处罚
(1)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安阳大众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处罚办法(试行)》、《大煤[2010]267号文》之停头停面规定进行处罚。
(2)现生产地区初次领证未取得的,按吊销处罚。
(3)非法组织生产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4)安全生产许可证丢失的,只能组织整改。否则,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处罚。
(5)整改期间出了事故,按事故性质级别加倍处罚。
(6)如施工地区存在重大隐患,或者较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到该地区检查人员未查出,一经发现,给予不负责任的检查人员处罚一次不低于300元;查出重大隐患或者较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不禁止施工或者不告知相关人员(现场安全员、瓦检员、跟班副队长、班长、调度室)的,一次处罚不低于300元。
(7)对于私自涂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的人员,一次处罚不低于100元,查不到涂改人员的,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一次处罚不低于100元,属于有人指使的,对指使人加倍处罚。
(8)毁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价进行赔偿,并一次处罚不低于200元。
(9)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按规定进行吊挂,一次处罚当班安全副队长、班长各50元。
4.《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井下施工现场的实施效果
(1)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现场各类隐患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消除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明显减少。隐患整改效果显著提高,井下现场安全大环境基本具备。2010共查处各类隐患7801条,2011共查处各类隐患5710条,下降率为6.8%。
(2)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工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均达到了省一级标准。
(3)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同时也纠正了员工的不规范行为,“三违”现象大幅度下降,员工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质的转变。2010共查处各类不规范行为275人次,2011共查处各类不规范行为122人次,下降率为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