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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启动后,差额纳税情形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近期,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两种情形,对该市部分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