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二O一O年九月九日宁政发[2010]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需要,展示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规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