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0年1月,阿罗到某医院工作,半年后转为合同制工人,并与院方签订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8月,好学上进的阿罗获得单位派送进修的机会,双方签订了《选派医疗技术人员进修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阿罗进修学习期满后,自回院上班之日起至2014年在该院服务,10年后方可调离本院或辞职,否则赔偿院方培养费、损失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