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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rn200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在全国又先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极大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但也出现了林业经营主体分散、经营地块破碎、经营规模变小、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为了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解决林农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问题,福建省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建立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协会为重点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并出台优惠政策,实行“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把培育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