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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学界普遍认为,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高等法律教育呈现“南东吴,北朝阳”的格局。然而此观点忽视了当时陕西地区以西北大学为中心的高等法律教育繁荣发展的史实。为了弥补学界对民国时期陕西乃至整个西部地区高等法律教育研究的不足,通过对西北大学高等法律教育、法学研究的考察和分析,认为20世纪30-40年代,诸多法学界的名宿硕儒云集三秦,研究著述极其丰富,不仅繁荣了民国时期的法学研究,也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法律行业提供了专门人才。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律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为新中国司法系统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