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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承担水源和生态保护的环境责任,自身的经济发展往往会受到一定限制。由于水资源作为公共产牖的外部性特征,饮用水源保护区难以得到正常的经济大发展带来的收益。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良性机制,是化解区域发展不协调、水资源保护不力、良好的生态产品难以获取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实现水源地经济发腠与生态保护双赢有币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