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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1月起,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率先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这种车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此险种每份保费为2000元,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