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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公共安全"例外,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4年纽约州诉夸尔斯一案的判决中认可的。根据该判例,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提问如果是基于对公共安全的关心而合理作出的,那么即使警察在拘押讯问前没有向其发出"米兰达警告",由此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归罪陈述也可以被采纳为证据,并且,该例外的适用不依赖于个别警察的主观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