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物流业关系的基础上,研究了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在物流业从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确保物流业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物流业
1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根据诺瑟姆曲线的解释,城镇化率处在30%-70%之间为加速阶段,这意味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将长期处于快速发展期。但是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这意味着我国近30%的城镇居民并不是完全拥有城镇户籍的市民,我国城镇化呈现出典型的“半城镇化”状态。为了有效解决此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显示,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2016年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6%,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我国产业结构持续调整步伐。而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代表的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把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有机结合,还将制造、商貿等行业相融合,为社会生产提供服务,并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更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其在城镇安居乐业,促进其实现市民化转变。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物流业间的关系,国内学者的研究较少,但关于城镇化与物流业之间的关系却做了许多分析研究。樊纲(2011)认为物流业将支撑我国产业转移,推动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强大推力。王海燕(2014)认为新型城镇化将催生大量的物流需要,同时物流业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将发挥推动作用。郑勇军等为代表的课题组(2014)认为现代物流业与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发展,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贺兴东(2014)和双海军,王长春(2015)认为物流业对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些研究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于城镇化和物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物流业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角色都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偏向于城镇化与物流业两者客体的研究,较少涉及到衔接在二者间的主体农业转移人口,因此,本文立足于农业转移人口视角,探讨这一主体在物流业就业对实现其市民化的关系。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概念,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和“市民化”两方面内容。“农业转移人口”是由农业人口转变而来的,而“市民化”则是他们转移的方向和结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本次会议首次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从此以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党中央和政府在城镇化发展中普遍使用的描述性文字,并已经成为我国未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和目标。
为了充分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首先应该全面认识“农业转移人口”所代表的群体。“农业”是指以农、林、牧、渔在内的第一产业,与“人口”搭配反映出这一群体的身份,即为我国户籍划分中的农业人口,即农民;“转移”则描述了该群体工作、生活所在地域的转换,即由农村转移到城镇;而“转移人口”既包含想要从农村迁移至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人口,也包含在农村和城镇之间来回“候鸟式”临时流动的农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不仅包含农业剩余劳动力,还包括农村非劳动适龄人口,即农业剩余劳动的随迁家属。“农业转移人口”不同于传统的“农民工”概念,是在于其关注的重点不仅在于农业人口实现职业的转变,更关注其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及结果。因此,不能仅从户籍所在地变动来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还涉及农业转移人口实现综合素质、价值观念、职业分布、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社会地位等多个方面的转变。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际上体现了“农业转移人口”全方位彻底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过程,以及真正实现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结果。
3物流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作用分析
物流业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为直接的影响是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和一份稳定的收入,为其彻底实现市民化的转变奠定基础。
3.1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性部门,为一个典型的复合型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物流服务所涉及的大量流程,特别是最后一公里的“末端服务”都需要靠人力来完成。因此,物流业不仅对劳动者的需求数量较大,而且涉及环节广泛而普遍。另外,运输、仓储、包装、配送、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环节,大多数为要求较低的操作性岗位,经过短期培训,农业转移人口都能够较快胜任。这就为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就业选择的机会。而且与物流活动密切配套的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配套行业同样需要大量从业人员。另外,物流业还会带动制造业、商贸、零售批发、电商等相关行业在城镇的集聚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物流业会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从而吸引他们来到城镇,为他们实现市民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2提供稳定的收入,促进市民化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072元,增长7.2%,但是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但是以物流业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却同比增长7.7%,增速比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达到3553元,在农民工主要从事行业中收入最高。这说明物流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最佳的就业领域。为了彻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工作,更是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个收入稳定而且较高的职位。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服务业,相比建筑业、制造业未来发展潜力更大,而且工作强度较小,工作时间较为灵活,收入更高。因此,鼓励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物流业就业,将有力改变传统农民工候鸟式的流动模式,推动其实现人口彻底转移,促进其市民化。 4农业转移人口在物流业就职存在的问题
虽然物流业已经算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最佳就业领域之一,但是在就业过程中同样存在其他行业所面临的权益保护不到位、工资缺乏足够保障以及职业发展缺位等问题。
4.1管理不到位。缺乏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
虽然物流业具有较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吸纳能力,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的主要从事行业,但是在该行业同样存在着农民工从事其它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企业并没有与从事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也大多不是与企业签订的直接合同,而是与第三方专门的劳动力管理中介签订的临时合同。在出现劳资纠纷时,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应有的权益保障。另外,除了个别大型物流公司会为其员工交纳“五险一金”外,大部分公司和网点都不会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而且这一状况在农业转移人口当中更为明显。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基本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城镇工作稳定性,不利于其实现市民化。
4.2工资缺乏保障,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虽然物流业已经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工资收入水平最高的行业,但是在实际中,也普遍存在着拖欠工资,随意克扣工资的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以物流业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这对于本来工资就完全只够日常开支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影响还是相当大的。另外,物流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多从事快递配送工作,他们的收入主要由收件和派件提成获得,在收件和派件过程中如果出现延误会对派送员进行一半派送费的罚款,但是对造成延误的原因并没有做判断,不是派件员造成的延误,相关责任也会落在派件员身上,存在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这两方面因素都会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造成影响,影响其收入资金的积累,制约其彻底实现城镇落户,实现市民化的转变。
4.3管理培训缺失。阻碍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发展
物流活动环节大多数为操作岗位,对技术和能力限制不高,门槛较低,对学历没有要求,有力的推动了农业转移人口在该行业的就业。但是这在另一个方面也造成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上普遍缺失相关岗位的技能培训,导致工作流动性很强,特别是对于第二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务农的经历,他们更希望能够在城镇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以实现在城镇落户,但是目前的工作状态不利于他们工作的稳定,而且缺少职业的上升途径,阻碍他们的长期发展,进一步影响了他们彻底实现城镇落户的可能性。
5实现物流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对策建议
5.1完善劳动合同和用工制度,保证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
所有的物流企业招聘农业转移人口都必须依法与其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与其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而且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期等方式侵犯农业转移人口正当的切身权益。在工资收入上,应该实现与城镇居民劳动者同工同酬。为了有效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该加大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在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合同签订初期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服务,并建立薪酬保障机制,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另外,还应该建立欠薪举报机制,为出现农业转移人口欠薪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取得相应的合法收入。
5.2构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后顾之忧
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的重要组成内容,能够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有效地应对社会风险。对于本来自身防范风险能力较弱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对于他们在城镇生活起到更為关键的保障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缺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供给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和大部分企业缺少对其提供社会保障的动力和责任感。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创新建立多层次、可衔接、灵活多样的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跨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转移机制。而作为社会保障提供者的主要主体之一,物流企业应该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的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生活的后顾之忧,从而提升其用工的稳定性。
5.3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长期发展
虽然农业转移人口综合素质普遍偏低,但并不能因此剥夺他们接受再教育和企业培训的权利。作为用工单位的物流企业,应该对农业转移人口从业者提供基本的理论教育和入职培训,以培养其基本的现代物流意识,在此基础上逐渐提高其物流专业知识储备,从而有效提升其在工作中的规范性和效率,减少收件和派件中的延误次数,提高本公司在业界和消费者内的口碑和声誉。另外,物流企业应该注重在工作中筛选出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从业者,提拔他们进入管理岗位或信息技术岗位,为其提供职业的上升渠道,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物流企业不应该只谋求利润,同样应该通过培训和设置上升渠道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从而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提供经济条件,使他们能够彻底实现市民化。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物流业
1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根据诺瑟姆曲线的解释,城镇化率处在30%-70%之间为加速阶段,这意味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将长期处于快速发展期。但是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这意味着我国近30%的城镇居民并不是完全拥有城镇户籍的市民,我国城镇化呈现出典型的“半城镇化”状态。为了有效解决此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显示,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2016年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6%,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我国产业结构持续调整步伐。而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代表的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把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有机结合,还将制造、商貿等行业相融合,为社会生产提供服务,并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更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其在城镇安居乐业,促进其实现市民化转变。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物流业间的关系,国内学者的研究较少,但关于城镇化与物流业之间的关系却做了许多分析研究。樊纲(2011)认为物流业将支撑我国产业转移,推动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强大推力。王海燕(2014)认为新型城镇化将催生大量的物流需要,同时物流业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将发挥推动作用。郑勇军等为代表的课题组(2014)认为现代物流业与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发展,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贺兴东(2014)和双海军,王长春(2015)认为物流业对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些研究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于城镇化和物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物流业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角色都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偏向于城镇化与物流业两者客体的研究,较少涉及到衔接在二者间的主体农业转移人口,因此,本文立足于农业转移人口视角,探讨这一主体在物流业就业对实现其市民化的关系。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概念,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和“市民化”两方面内容。“农业转移人口”是由农业人口转变而来的,而“市民化”则是他们转移的方向和结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本次会议首次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从此以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党中央和政府在城镇化发展中普遍使用的描述性文字,并已经成为我国未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和目标。
为了充分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首先应该全面认识“农业转移人口”所代表的群体。“农业”是指以农、林、牧、渔在内的第一产业,与“人口”搭配反映出这一群体的身份,即为我国户籍划分中的农业人口,即农民;“转移”则描述了该群体工作、生活所在地域的转换,即由农村转移到城镇;而“转移人口”既包含想要从农村迁移至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人口,也包含在农村和城镇之间来回“候鸟式”临时流动的农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不仅包含农业剩余劳动力,还包括农村非劳动适龄人口,即农业剩余劳动的随迁家属。“农业转移人口”不同于传统的“农民工”概念,是在于其关注的重点不仅在于农业人口实现职业的转变,更关注其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及结果。因此,不能仅从户籍所在地变动来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还涉及农业转移人口实现综合素质、价值观念、职业分布、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社会地位等多个方面的转变。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际上体现了“农业转移人口”全方位彻底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过程,以及真正实现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结果。
3物流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作用分析
物流业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为直接的影响是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和一份稳定的收入,为其彻底实现市民化的转变奠定基础。
3.1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性部门,为一个典型的复合型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物流服务所涉及的大量流程,特别是最后一公里的“末端服务”都需要靠人力来完成。因此,物流业不仅对劳动者的需求数量较大,而且涉及环节广泛而普遍。另外,运输、仓储、包装、配送、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环节,大多数为要求较低的操作性岗位,经过短期培训,农业转移人口都能够较快胜任。这就为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就业选择的机会。而且与物流活动密切配套的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配套行业同样需要大量从业人员。另外,物流业还会带动制造业、商贸、零售批发、电商等相关行业在城镇的集聚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物流业会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从而吸引他们来到城镇,为他们实现市民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2提供稳定的收入,促进市民化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072元,增长7.2%,但是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但是以物流业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却同比增长7.7%,增速比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达到3553元,在农民工主要从事行业中收入最高。这说明物流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最佳的就业领域。为了彻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工作,更是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个收入稳定而且较高的职位。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服务业,相比建筑业、制造业未来发展潜力更大,而且工作强度较小,工作时间较为灵活,收入更高。因此,鼓励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物流业就业,将有力改变传统农民工候鸟式的流动模式,推动其实现人口彻底转移,促进其市民化。 4农业转移人口在物流业就职存在的问题
虽然物流业已经算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最佳就业领域之一,但是在就业过程中同样存在其他行业所面临的权益保护不到位、工资缺乏足够保障以及职业发展缺位等问题。
4.1管理不到位。缺乏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
虽然物流业具有较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吸纳能力,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的主要从事行业,但是在该行业同样存在着农民工从事其它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企业并没有与从事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也大多不是与企业签订的直接合同,而是与第三方专门的劳动力管理中介签订的临时合同。在出现劳资纠纷时,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应有的权益保障。另外,除了个别大型物流公司会为其员工交纳“五险一金”外,大部分公司和网点都不会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而且这一状况在农业转移人口当中更为明显。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基本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城镇工作稳定性,不利于其实现市民化。
4.2工资缺乏保障,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虽然物流业已经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工资收入水平最高的行业,但是在实际中,也普遍存在着拖欠工资,随意克扣工资的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以物流业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这对于本来工资就完全只够日常开支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影响还是相当大的。另外,物流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大多从事快递配送工作,他们的收入主要由收件和派件提成获得,在收件和派件过程中如果出现延误会对派送员进行一半派送费的罚款,但是对造成延误的原因并没有做判断,不是派件员造成的延误,相关责任也会落在派件员身上,存在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这两方面因素都会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造成影响,影响其收入资金的积累,制约其彻底实现城镇落户,实现市民化的转变。
4.3管理培训缺失。阻碍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发展
物流活动环节大多数为操作岗位,对技术和能力限制不高,门槛较低,对学历没有要求,有力的推动了农业转移人口在该行业的就业。但是这在另一个方面也造成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上普遍缺失相关岗位的技能培训,导致工作流动性很强,特别是对于第二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务农的经历,他们更希望能够在城镇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以实现在城镇落户,但是目前的工作状态不利于他们工作的稳定,而且缺少职业的上升途径,阻碍他们的长期发展,进一步影响了他们彻底实现城镇落户的可能性。
5实现物流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对策建议
5.1完善劳动合同和用工制度,保证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
所有的物流企业招聘农业转移人口都必须依法与其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与其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而且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期等方式侵犯农业转移人口正当的切身权益。在工资收入上,应该实现与城镇居民劳动者同工同酬。为了有效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该加大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在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合同签订初期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服务,并建立薪酬保障机制,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另外,还应该建立欠薪举报机制,为出现农业转移人口欠薪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取得相应的合法收入。
5.2构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后顾之忧
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的重要组成内容,能够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有效地应对社会风险。对于本来自身防范风险能力较弱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对于他们在城镇生活起到更為关键的保障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缺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供给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和大部分企业缺少对其提供社会保障的动力和责任感。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创新建立多层次、可衔接、灵活多样的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跨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转移机制。而作为社会保障提供者的主要主体之一,物流企业应该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的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生活的后顾之忧,从而提升其用工的稳定性。
5.3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长期发展
虽然农业转移人口综合素质普遍偏低,但并不能因此剥夺他们接受再教育和企业培训的权利。作为用工单位的物流企业,应该对农业转移人口从业者提供基本的理论教育和入职培训,以培养其基本的现代物流意识,在此基础上逐渐提高其物流专业知识储备,从而有效提升其在工作中的规范性和效率,减少收件和派件中的延误次数,提高本公司在业界和消费者内的口碑和声誉。另外,物流企业应该注重在工作中筛选出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从业者,提拔他们进入管理岗位或信息技术岗位,为其提供职业的上升渠道,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物流企业不应该只谋求利润,同样应该通过培训和设置上升渠道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从而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提供经济条件,使他们能够彻底实现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