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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建设走过了禁止、解禁、法制化、创新完善四个阶段。广东各地对土地流转的实践表明,现存制度与实践存在两个矛盾:现行土地流转制度与市场化的矛盾、政府主导形式与分配机制效力的矛盾。要解决这两个矛盾必须从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入手,其中主要针对的内容是'农转非'与'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