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准确把握这一新规定,要求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方面要确定三个边界,即确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边界、确定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边界以及确定可列支业务招待费的数量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