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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瓯北津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38号),建瓯北津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瓯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9.42公顷(其中耕地32.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33公顷、未利用地21.8173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33公顷、未利用地732.902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