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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宿迁市为例,从外部环境、自身发展、同业优势比较方面剖析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即改进制度设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同业比较优势。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064-02
2007年11月,江苏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三年来,江苏小贷公司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促进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更多的资金投入三农,基本探索了一条政府组织引导、民资踊跃参与、市场接纳认可的商业化支农小额信贷模式。但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仅以宿迁市为例,加以探讨。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环境欠佳
1.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目前,国家和江苏省均未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小贷公司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以及监管等方面还无法可依。各参与者无法从法律层面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参与者之间不能形成受法律约束的制约和促进关系,监管部门对其监管也难以把握,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2.政策环境不够宽松。一是准入门槛较高。江苏省规定,苏南、苏中、苏北小贷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 000万元、3 000万元、2 000万元。但宿迁市已设立的30家小贷公司平均登记注册资本金近亿元,实际上限制了许多民间资本进入。二是转制、升级条件苛刻。按照规定,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但银行为避免同业竞争,参股意愿不强,发起动力不足。三是未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小贷公司长期游离于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之外,难避经营风险。
3.外部监管乏力。《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监管机构、职责、内容及措施,构建由地方政府负全职、金融办具体负责,协调工商、财政、税务、人行、银监局、大额债权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履行外部监管职责,为小贷公司的风险管控提供帮助。但实际上,小贷公司外部监管现状不尽如人意,有效监管缺失严重:一是金融办编制紧张,待遇不高,难以吸引到优秀监管人员;二是工商、财政等部门很难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大额债权人缺乏专业监管能力;四是金融机构若未对其融资,则无监管动力;五是尚未成立行业协会。此外,外部监管还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重准入监管、轻日常监管,重非现场监管、轻现场监管等问题。
(二)自身问题不容忽视
1.资金“短板”顽疾无医。根据规定,“只贷不存”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三个:一是资本金,二是捐赠资金,三是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首先,由于仍处试点阶段,资金回报率不高,股东仍持观望态度,鲜有追加资本金。其次,缺少应有的社会影响力,难以获得社会捐赠资金。最后,小贷公司与当地银行机构属同业竞争关系,缺少共同利益驱动,很难获得融资。因此,在规定的融资渠道不畅情况下,又缺乏足够的后续资金投入,不少小贷公司开业不久便将可贷资金发放完毕,陷入“就差钱”的尴尬境地,只能无耐地关门谢客。
2.人才“瓶颈”难以突破。小贷公司设立条件要求,应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员工,而核心员工还应具有良好的金融从业经验。但实际上,小贷公司人才问题非常突出。主要原因有:一是知农、懂农的优秀金融人才寥若晨星。二是生活和工作条件艰苦令人望而却步。三是无力提供有竞争性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职业规划,一方面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另一方面核心员工流失严重。
3.非合规经营问题频出。一是优惠政策落实存在问题。为了扶持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江苏省曾出台“六项奖补”等系列优惠政策。但一些小贷公司加盟动机不纯,“挂羊头,卖狗肉”,经营偏离“涉农”方向,且金额较大。但在申领奖补时,巧立名目获取不菲的政策补贴。二是贷款集中度较高。按规定,小贷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单户2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占比不低于70%。从笔者随机抽查的8家公司实际情况看,部分公司未达到这些要求,还对关联企业和主要股东放贷。三是经营处所近城远乡。按规定,小贷公司应设在乡镇及以下行政区域。但宿迁市30家小贷公司,仅有1家落户农村乡镇。四是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个别小贷公司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还按贷款额1%收取手续费。
(三)同业比较优势缺乏
小贷公司金融创新明显不足,缺乏同业比较优势。政府推动小贷公司试点的主要意图是利用“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信贷业务特色,开发适合特殊信贷管理技术,为那些被排斥于正规金融之外的客户提供服务。但目前宿迁市小贷公司同正规金融机构比较,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并没有显著突破,担保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9%以上,其中保证贷款,也设有较为苛刻的保证人条件,即仅限于公务员、金融从业人员、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外,小贷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单一,贷款额度和农民需求不匹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且过于固定。
二、对策及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配套法律,明确合法地位。尽快出台针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全国或地方性法律法规,以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经营宗旨、业务活动范围、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等基本内容,为其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小贷组织的机构年检、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制度,开发运行统一的业务系统软件,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促进其规范发展。
2.进一步放松政策条件。一是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有节奏地实现小贷公司跨越式发展。二是适当降低转制、升级条件,允许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合规经营程度高的小贷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升级为村镇银行。三是尽快推进小贷公司加入征信系统,前筑风险防线。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切实落到实处。在“六项奖补”基础上,制定一套以服务为主、补贴为辅的制度性帮扶政策体系,比如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或对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产生的呆坏(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五是支持并促进小贷公司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
3.构建有效监管体系。首先,在明确金融办部门和人员监管责任的前提下,配齐合格的监管人员,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其次,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防范风险隐患。打击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利放贷、账外经营、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农村小贷公司管理严格、经营规范。再次,财政、工商和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小贷公司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形成监管合力。最后,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在融资、信贷和结算等方面加强与农村小贷公司的协作与配合,实现互利互惠,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管。对大额债权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的监管能力。积极组建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二)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1.有序拓寬资金来源渠道。调整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偏窄的规定,形成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追加机制。一是发挥财政、人行支农再贷款、保险资金等杠杆作用,建立小额贷款专项扶持基金,对信贷支持效果好、内部运作规范的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二是促进建立与银行机构的全面合作机制,推行资金托管制度。凡坚持服务三农、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好、利率水平合理的小贷公司,可以考虑降低要求,融资比例可达资本金的100%。三是增大大额定向借款(以股东借款为主)和同业资金调剂拆借规模。四是允许吸收个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2.加强股东和经营团队建设。认真执行通过招投标优选股东的制度,并加强对股东的经常性培训、教育和管理,引导股东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战略投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善于找准定位、制定战略和把握方向,引领农村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农村小贷公司加强经营团队建设,用有竞争性的待遇吸引有优秀金融人才。并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解决核心员工流失问题。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勇担社会责任,志愿服务三农,并能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懂信贷、会管理、善经营的小贷公司员工队伍。
3.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完善各项内、外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奖罚分明。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坚持经营处所以农村乡镇为主,方便农户、中小企业办理业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补贴审核,严肃查处“挂羊头,卖狗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贷款集中度管理,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范风险隐患。坚决打击农村小贷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利放贷、账外经营、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农村小贷公司管理严格、经营规范。
(三)突出同业比较优势
小贷公司要明晰市场定位,突出信贷业务特色,增强核心竞争力,做优、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建立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兼顾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承受能力,巩固自己的客户群。权衡贷款风险与收益,尽可能淡化担保,努力形成独特的贷款经营和管理形式。此外,鼓励小贷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拓宽收入渠道。通过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外包和贷款担保等服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等,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Z](苏政办发[2009]32号).
[2]于博文.关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57-58.
[3]姜伟.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9,(2):43-44.
[4]张旭尧,周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SWOT分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6-27.
[责任编辑 陈丹丹]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064-02
2007年11月,江苏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三年来,江苏小贷公司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促进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更多的资金投入三农,基本探索了一条政府组织引导、民资踊跃参与、市场接纳认可的商业化支农小额信贷模式。但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仅以宿迁市为例,加以探讨。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环境欠佳
1.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目前,国家和江苏省均未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小贷公司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以及监管等方面还无法可依。各参与者无法从法律层面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参与者之间不能形成受法律约束的制约和促进关系,监管部门对其监管也难以把握,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2.政策环境不够宽松。一是准入门槛较高。江苏省规定,苏南、苏中、苏北小贷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 000万元、3 000万元、2 000万元。但宿迁市已设立的30家小贷公司平均登记注册资本金近亿元,实际上限制了许多民间资本进入。二是转制、升级条件苛刻。按照规定,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但银行为避免同业竞争,参股意愿不强,发起动力不足。三是未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小贷公司长期游离于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之外,难避经营风险。
3.外部监管乏力。《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监管机构、职责、内容及措施,构建由地方政府负全职、金融办具体负责,协调工商、财政、税务、人行、银监局、大额债权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履行外部监管职责,为小贷公司的风险管控提供帮助。但实际上,小贷公司外部监管现状不尽如人意,有效监管缺失严重:一是金融办编制紧张,待遇不高,难以吸引到优秀监管人员;二是工商、财政等部门很难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大额债权人缺乏专业监管能力;四是金融机构若未对其融资,则无监管动力;五是尚未成立行业协会。此外,外部监管还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重准入监管、轻日常监管,重非现场监管、轻现场监管等问题。
(二)自身问题不容忽视
1.资金“短板”顽疾无医。根据规定,“只贷不存”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三个:一是资本金,二是捐赠资金,三是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首先,由于仍处试点阶段,资金回报率不高,股东仍持观望态度,鲜有追加资本金。其次,缺少应有的社会影响力,难以获得社会捐赠资金。最后,小贷公司与当地银行机构属同业竞争关系,缺少共同利益驱动,很难获得融资。因此,在规定的融资渠道不畅情况下,又缺乏足够的后续资金投入,不少小贷公司开业不久便将可贷资金发放完毕,陷入“就差钱”的尴尬境地,只能无耐地关门谢客。
2.人才“瓶颈”难以突破。小贷公司设立条件要求,应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员工,而核心员工还应具有良好的金融从业经验。但实际上,小贷公司人才问题非常突出。主要原因有:一是知农、懂农的优秀金融人才寥若晨星。二是生活和工作条件艰苦令人望而却步。三是无力提供有竞争性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职业规划,一方面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另一方面核心员工流失严重。
3.非合规经营问题频出。一是优惠政策落实存在问题。为了扶持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江苏省曾出台“六项奖补”等系列优惠政策。但一些小贷公司加盟动机不纯,“挂羊头,卖狗肉”,经营偏离“涉农”方向,且金额较大。但在申领奖补时,巧立名目获取不菲的政策补贴。二是贷款集中度较高。按规定,小贷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单户2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占比不低于70%。从笔者随机抽查的8家公司实际情况看,部分公司未达到这些要求,还对关联企业和主要股东放贷。三是经营处所近城远乡。按规定,小贷公司应设在乡镇及以下行政区域。但宿迁市30家小贷公司,仅有1家落户农村乡镇。四是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个别小贷公司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还按贷款额1%收取手续费。
(三)同业比较优势缺乏
小贷公司金融创新明显不足,缺乏同业比较优势。政府推动小贷公司试点的主要意图是利用“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信贷业务特色,开发适合特殊信贷管理技术,为那些被排斥于正规金融之外的客户提供服务。但目前宿迁市小贷公司同正规金融机构比较,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并没有显著突破,担保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9%以上,其中保证贷款,也设有较为苛刻的保证人条件,即仅限于公务员、金融从业人员、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外,小贷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单一,贷款额度和农民需求不匹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且过于固定。
二、对策及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配套法律,明确合法地位。尽快出台针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全国或地方性法律法规,以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经营宗旨、业务活动范围、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等基本内容,为其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小贷组织的机构年检、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制度,开发运行统一的业务系统软件,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促进其规范发展。
2.进一步放松政策条件。一是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有节奏地实现小贷公司跨越式发展。二是适当降低转制、升级条件,允许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合规经营程度高的小贷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升级为村镇银行。三是尽快推进小贷公司加入征信系统,前筑风险防线。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切实落到实处。在“六项奖补”基础上,制定一套以服务为主、补贴为辅的制度性帮扶政策体系,比如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或对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产生的呆坏(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五是支持并促进小贷公司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
3.构建有效监管体系。首先,在明确金融办部门和人员监管责任的前提下,配齐合格的监管人员,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其次,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防范风险隐患。打击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利放贷、账外经营、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农村小贷公司管理严格、经营规范。再次,财政、工商和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小贷公司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形成监管合力。最后,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在融资、信贷和结算等方面加强与农村小贷公司的协作与配合,实现互利互惠,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管。对大额债权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的监管能力。积极组建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二)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1.有序拓寬资金来源渠道。调整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偏窄的规定,形成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追加机制。一是发挥财政、人行支农再贷款、保险资金等杠杆作用,建立小额贷款专项扶持基金,对信贷支持效果好、内部运作规范的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二是促进建立与银行机构的全面合作机制,推行资金托管制度。凡坚持服务三农、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好、利率水平合理的小贷公司,可以考虑降低要求,融资比例可达资本金的100%。三是增大大额定向借款(以股东借款为主)和同业资金调剂拆借规模。四是允许吸收个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2.加强股东和经营团队建设。认真执行通过招投标优选股东的制度,并加强对股东的经常性培训、教育和管理,引导股东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战略投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善于找准定位、制定战略和把握方向,引领农村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农村小贷公司加强经营团队建设,用有竞争性的待遇吸引有优秀金融人才。并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解决核心员工流失问题。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勇担社会责任,志愿服务三农,并能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懂信贷、会管理、善经营的小贷公司员工队伍。
3.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完善各项内、外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奖罚分明。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坚持经营处所以农村乡镇为主,方便农户、中小企业办理业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补贴审核,严肃查处“挂羊头,卖狗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贷款集中度管理,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范风险隐患。坚决打击农村小贷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利放贷、账外经营、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农村小贷公司管理严格、经营规范。
(三)突出同业比较优势
小贷公司要明晰市场定位,突出信贷业务特色,增强核心竞争力,做优、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建立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兼顾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承受能力,巩固自己的客户群。权衡贷款风险与收益,尽可能淡化担保,努力形成独特的贷款经营和管理形式。此外,鼓励小贷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拓宽收入渠道。通过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外包和贷款担保等服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等,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Z](苏政办发[2009]32号).
[2]于博文.关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57-58.
[3]姜伟.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9,(2):43-44.
[4]张旭尧,周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SWOT分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6-27.
[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