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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价值的涵义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价值并没有定义,欲正确理解保险价值首先应明确保险利益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依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存在的价值其一在于消除以投保作为赌博的可能性;其二在于限制赔偿程度,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最大限度。从第二个方面来考察保险利益的作用,也可以说,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是保险人赔偿的法定最高限额,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即保险价值。因此保险利益是保险价值存在和衡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