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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被看成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水火不相容的异己力量;实践中在试图尽早尽快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的同时,片面追求建立“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经济,致使我国的所有制经济结构愈来愈趋向单一化,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负面效应日益增大。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认识有了转变,终于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正式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以下简称“必要补充论”),并开始从自发到自觉地重新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种突破和创新。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