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综合国力增强。我国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技术都有了较快发展,监理工程师也在不断进步,本文就路桥工程施工中的监理工作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 路桥监理 监理工程师 工作分析
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就充分说明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的重要性。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单位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现状: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为了招投标保密及其他原因,一般不让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从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参与施工招标,施工监理对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缺乏了解,也不能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建议,当遇到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便难以处理。
2.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费一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取费。有的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各监理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充当监理人员,业主单位则不断地降低工程监理费。整个监理行业也进入了监理单位取费低、监理人员素质差“的恶性循环。
3.监理工程师权利小,地位不高
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合同管理中往往会设置专用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
4.施工監理机构层次多,基层监理人员权利小
目前,在实际施工中,监理机构一般分为二级管理,即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办),总监办和驻地办均设置有比较完善的机构(工程部、计划合同部、测量组等)。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总监办一般设置在交通、通讯较发达的地区,驻地办则靠近工地现场,交通、通讯较为不便,日常的信息交流速度较缓慢,而且基层监理人员的权限比较小,事事需要上报、请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工作要点:
1.正确处理业主的行政干预。
监理的权利被业主委托,且通过施工承包合同予以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地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再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只看成是自己聘用的专家或顾问,而自己往往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出现,对监理工作或施工单位的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行为得当,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可以执行,监理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如业主干预是错误的,甚至干预工作或影响计划的顺利实现,作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出其错误,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原计划执行的指令。
2.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
在我国监理工作职责是“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在监理工作中业主有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因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无论何种原因,施工方从业主处拨付工程合同款不经过监理工程师都是违反原则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因为工程款的拨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分别对待。若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已同意,则用文字向业主澄清,要求业主收回拨付资金,并通报批评施工单位。第二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报报表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补办手续。第三种情况只要业主不要求监理工程师补办手续,不进入工程款,监理工程师视为施工单位向业主借款不予理会,如要监理办手续,监理应拒绝。
3.现场记录避免事后纠纷,重大问题必须作书面报告。
业主对监理或施工单位作过口头指示,但事后否认,而与监理发生矛盾。这类事情发生在业主与监理或施工单位一起视察工地时,根据工地情况发出指令指挥监理或施工单位执行,而事后又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或执行后又认为投资太大,害怕承担责任。对于此类事,一般采取作好当天的监理日记,如有施工单位的同志参加,应共同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备案。监理认为较重大的问题依据合同必须请示业主。请示一定要用书面报告,并且要业主签字留存。其目的是使业主重视,更重要的是作为此后备查。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解决监理与业主间的矛盾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
4.工程监理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阶段
按照定位,工程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然而监理制实施十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实施阶段的施工阶段,定位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在这两个阶段中,监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中的设计阶段。因为只有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正确即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才会优选出最佳投资建设方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1)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符。检查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对不符合要求的则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要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以杜绝质量事故隐患的产生。
(3)把好设计图纸关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
A开工前必须仔细阅图,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
B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和有关说明施工,其偏差应在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C当图纸缺少有关的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业主结合实际情况协商。
5、施工过程中把好材料质量关
在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作检查和控制时,明确对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碎石、砂等)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按检验频率送检、抽检,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的实际情况,每批钢筋、水泥都必须做到“双控”(既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要及时清退出场。
另外,还应注意水泥的进场量要够,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用,在用一个桥梁工程中应选用同一厂家水泥;禁止使用受潮或过期结块水泥。
6、把好现场安全关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要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l)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路桥工程的建设直接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发展,也涉及到参与建设的各方利益。■
[关键词] 路桥监理 监理工程师 工作分析
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就充分说明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的重要性。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单位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现状: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为了招投标保密及其他原因,一般不让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从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参与施工招标,施工监理对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缺乏了解,也不能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建议,当遇到素质差的承包或分包队伍时便难以处理。
2.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费一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取费。有的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各监理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充当监理人员,业主单位则不断地降低工程监理费。整个监理行业也进入了监理单位取费低、监理人员素质差“的恶性循环。
3.监理工程师权利小,地位不高
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合同管理中往往会设置专用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
4.施工監理机构层次多,基层监理人员权利小
目前,在实际施工中,监理机构一般分为二级管理,即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办),总监办和驻地办均设置有比较完善的机构(工程部、计划合同部、测量组等)。由于公路工程的特殊性,总监办一般设置在交通、通讯较发达的地区,驻地办则靠近工地现场,交通、通讯较为不便,日常的信息交流速度较缓慢,而且基层监理人员的权限比较小,事事需要上报、请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工作要点:
1.正确处理业主的行政干预。
监理的权利被业主委托,且通过施工承包合同予以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地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再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只看成是自己聘用的专家或顾问,而自己往往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出现,对监理工作或施工单位的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行为得当,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可以执行,监理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如业主干预是错误的,甚至干预工作或影响计划的顺利实现,作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出其错误,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原计划执行的指令。
2.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
在我国监理工作职责是“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在监理工作中业主有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因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无论何种原因,施工方从业主处拨付工程合同款不经过监理工程师都是违反原则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因为工程款的拨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分别对待。若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已同意,则用文字向业主澄清,要求业主收回拨付资金,并通报批评施工单位。第二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报报表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补办手续。第三种情况只要业主不要求监理工程师补办手续,不进入工程款,监理工程师视为施工单位向业主借款不予理会,如要监理办手续,监理应拒绝。
3.现场记录避免事后纠纷,重大问题必须作书面报告。
业主对监理或施工单位作过口头指示,但事后否认,而与监理发生矛盾。这类事情发生在业主与监理或施工单位一起视察工地时,根据工地情况发出指令指挥监理或施工单位执行,而事后又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或执行后又认为投资太大,害怕承担责任。对于此类事,一般采取作好当天的监理日记,如有施工单位的同志参加,应共同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备案。监理认为较重大的问题依据合同必须请示业主。请示一定要用书面报告,并且要业主签字留存。其目的是使业主重视,更重要的是作为此后备查。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解决监理与业主间的矛盾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
4.工程监理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阶段
按照定位,工程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然而监理制实施十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实施阶段的施工阶段,定位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在这两个阶段中,监理的重点应放在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中的设计阶段。因为只有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正确即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才会优选出最佳投资建设方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1)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符。检查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对不符合要求的则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要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以杜绝质量事故隐患的产生。
(3)把好设计图纸关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
A开工前必须仔细阅图,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
B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和有关说明施工,其偏差应在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C当图纸缺少有关的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业主结合实际情况协商。
5、施工过程中把好材料质量关
在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作检查和控制时,明确对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碎石、砂等)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按检验频率送检、抽检,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的实际情况,每批钢筋、水泥都必须做到“双控”(既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要及时清退出场。
另外,还应注意水泥的进场量要够,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用,在用一个桥梁工程中应选用同一厂家水泥;禁止使用受潮或过期结块水泥。
6、把好现场安全关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要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l)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路桥工程的建设直接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发展,也涉及到参与建设的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