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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然而,长期以来,从规范的合作金融标准来看,农村信用社存在性质不清、地位不明等问题,且虽称为合作社,但它们仍主要按国有银行的模式进行管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与银行基本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并按照合作原则和要求进行运作,即主要为农民从事种养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无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速度方面,都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然而,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