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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