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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2号令)的有关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拟于2015年上半年在北京市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获此证书,即满足申报甲、乙级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通过相关培训的要求。有关具体培训事宜可联系010-84911430或参见http://www.chinasafety.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