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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税收征管法》修订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建议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的第133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可受托或依指定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或作出专业结论。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